眉山三苏祠博物馆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服务守则
一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志愿服务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》等各项规定。
二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自觉维护眉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良好形象。
三、志愿者在岗期间,统一佩戴志愿者标识,并做到着装整洁、举止端庄、礼貌待人。
四、志愿者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,自觉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因故不能上岗服务,必须提前向岗站负责人请假并取得批准。
五、志愿者服务过程中,要积极主动、热情周到、用语文明,遵守社会公德。
六、志愿者之间要积极沟通互助,注重团结协作,服从统一安排,形成坚强的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七、志愿者对承担的每一项服务任务,要做到有始有终,尽职尽责。遇有解决不了的问题,要及时、主动寻求服务站负责人的支持和帮助,按要求提供服务。
八、志愿者要管护好志愿服务站设施物品,按要求做好设施摆放、物品收存、借出记录等工作。
九、志愿者在岗期间,应提高安全意识,注意保护好人身、财物安全。
十、及时向志愿服务站反馈情况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